近日,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2025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川交函217号),从实施时间、实施范围、申报方式等方面对上级政策进行了细化落实。
实施时间
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时间、《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以及《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均应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实施范围
以下三种情况可申请补贴:
1.仅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
3.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其中,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补贴申报方式
申请人通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两新补贴申报”,提交补贴申请。补贴政策按照“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