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执法支队大鹏大队在平沙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对一辆川K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

经询问调查,司机表示该车所有人为内江市**有限公司,车上载有一集装箱锂离子电池组(UN3480),准备前往盐田港码头,该趟行程是由内江市**有限公司安排的。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车为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但左右车身侧面未悬挂菱形标志牌及矩形标志牌,车尾部未悬挂菱形标志牌,司机现场未能提供相应危险货物电子运单。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内江市**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未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后续,执法人员将对车辆所属公司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依法立案处罚。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 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应当设置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安装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和罐体容积、载质量,以及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危险货物运单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危险货物运单可以是电子或者纸质形式。
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当填写并随车携带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