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台州交警,请熄火出示你的驾驶证和行驶证。
嗯……好的,我找找!
你后面拉着什么,一桶一桶的?
这……只是一些普通液体
5月3日15时许,直属二大队铁骑在江口街道大闸路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浙J8**J3轻型栏板货车车厢内装着大量塑料桶,问其是什么东西,驾驶员陶某神情紧张,回答吞吞吐吐,双眼时不时的往车后看……
当民警掀开车厢上的绿色油布后,发现36个蓝色塑料桶整齐摆放,仔细查看后发现桶上贴着“甲醇”的标签。
在询问中,陶某承认自己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从宁波市宁海县易龙厂里装了36桶(4吨)甲醇,准备运往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上辇的。由于甲醇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由专用的危爆品运输车辆运输,该车不具备运输资质,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在道路上行驶,犹如一颗移动的“定时炸弹”。
陶某还称自己因为没有运输危化品的资质,为了躲过监控摄像头,不走高速,一路沿着国道从小路过来的,但是没想到还是被抓了。
现陶某因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违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被黄岩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交
警
提
醒
甲醇是一种危险化学品,液体高度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由专用的危爆品运输车辆运输,否则上路会带来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运输企业将面临高额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