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3日晚间 21:08
沪宁高速联合指挥调度中心
值班员报告
“沪宁高速南京方向K1112千米处有情况,
后方车辆缓行近2公里”
无锡高速交警迅速调取沿线视频监控
确认没有事故警情
但在最右侧车道内
有一辆白色重型货车
正在“吃力的”向前行驶
用“龟速”来形容它一点不为过
因为它“太慢了!!!”
后来面对交警询问时
驾驶人坦言
“20码左右吧”
大家不要忘了
这可是在高速公路上啊!!!
开20码是什么鬼?
来看看交警和司机的对话
“我是从苏州开过来的,到大概K1116千米处时,发现车辆传动轴有故障,这个之前修过一次,肯定是没修好。”
“传动轴有故障了,为什么还坚持开?高速公路行车途中遇到车辆故障应该怎么做?”
“我知道应该停到应急车道,再报警找救援,但是叫拖车很贵,所以想着低速行驶,坚持到梅村服务区再找人修。”
“高速公路通行有最低时速要求,你这样做是可以省下拖车费,但有考虑过危险吗?后面的车辆通行都受到影响了,你有注意到吗?”
“我是在最右侧车道走的,开了双闪报警灯,我一辆车还能把4个车道全占了?他们不会从旁边车道走吗?”
无锡公安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说道:“该车占据的是高速公路最右侧的货运通道,后方货车较多,想要超车,就必须要向左侧变更车道,而事实上,左侧车道不仅车辆多、车速还快,客观上给这些体型大、车身长的货车带来了很大难度,也埋下了极大的事故风险隐患。”
“还真是一辆车,压慢了整条高速公路”
所幸没有发生意外
司机也艰难的将车辆开进了梅村服务区
事情好像到这里似乎结束了
但安全的结果≠合法的过程
当晚21:40分
执勤交警找到了这名驾驶人
面对交警出示的高速缓行照片
驾驶人不停的抱怨自己也是没办法
希望交警按照“特殊情况”予以通融
但交警看破了他的心思
指出了其
“只顾维护自己个人利益
不顾他人行驶安全”
的行为事实
并对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上低速行驶行为
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处罚结果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上“低速行驶”
有什么危害?
▶影响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降低通行效率
高速上低速驾驶的危害是隐形的,它看似不大会直接引发事故,实则不但破坏了高速公路的正常行车秩序,降低了高速公路通行效率,而且成为高速公路的一种‘流动障碍’,影响了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低速行驶往往会迫使其他车辆紧急变道,甚至出现从右侧行车道、应急车道超车,容易造成刮擦等交通事故。一旦后方车辆不能及时发现与前方低速行驶车辆存在的速差,就无法在短时间内制动,易引发多车连环追尾事故。
▲货车“超低速”行驶导致追尾
▲轿车减速行驶,导致后车追尾
警方提醒
高速公路通行时遇到车辆故障,应当停入应急车道,报警通知高速救援公司前来救援,并在车后150M处放置三角警示牌,人员撤离到护栏外安全区域等候。千万不能学案例中的驾驶人,这样低速行驶不仅违法,还很危险,毕竟,不是每一次都能像他这么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