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7月这些货运政策即将实施!对行业影响深远! 2021-07-01 17:43:47   来源:易罐

2021年上半年即将结束,在蓄力下半年市场攻坚的关键时刻,行业也迎来一批新政策。其中大部分与企业经营、经销商销售、货车运输密切相关,将给行业带来深刻影响。










7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产品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7月1日起,国五重型柴油车(机)型环保信息公开功能关闭

2021年6月1日,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切换及关闭相关系统的通知》,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部以及海关总署等三部门联合发《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要求,自2021年7月1日零时起,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系统将关闭国五排放阶段重型柴油机车(机)型信息公开功能。










7月1日起,排放不达标车辆必须召回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40号令表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凡是机动车有排放达标等3种行为之一的,生厂商必须召回,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商也包括在内。

召回条件:

1、由于设计、生产缺现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2、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

3、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除此之外,机动车生产者应当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排放危害,并承担机动车消除排放危害的费用。

未消除排放危害的机动车,不得再次销售或者交付使用。一旦出现机动车经营者收到召回计划后未停止销售、租赁存在排放危害的机动车等行为的,将会被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7月1日起, 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车一票!

由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并且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政策过渡期间,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如下: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版式调整说明:


一、将原“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栏。该栏应根据消费者的身份打印消费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二、将原“纳税人识别号”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若消费者为个人则可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需要注意是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适用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

 

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也就是说以后一辆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金额不可拆分)。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票据关联系统对于虚开、漏开或一车多票、偷税漏税等情况将形成强力打击。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有误或者发生销售退回情形,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例1:5月31日,张先生在某汽车4S店购买一台新车,取得4S店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张先生的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如果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前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张先生应将其所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退回4S店,4S店应按原蓝字发票信息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如果张先生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发现开票有误,应将其所持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注册登记联退回4S店,4S店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广州市:7月1日起国Ⅲ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限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对老旧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广州环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含合围区域内高速公路,不含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通行。










天津市:7月1日起限制国三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通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表示要对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限制通行。











深圳:7月1日起,每日零时至6时,异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高速外限制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深圳继续对全市除高速公路以外所有道路0时至6时实施限制异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

 

限行道路:禁止非深圳号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除高速公路以外所有道路通行。


不限行高速路段: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以东段)、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外环高速。












河北:7月1日起,部分区域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

在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K47-K63、K102-K262)采取限制交通措施。7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在G0111秦滨高速(秦皇岛——唐山段K0-K161)实施交通管理措施。











厦门:7月1日起国Ⅲ柴油货车全天禁行岛内 违者处200元罚款

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消息,7月1日零时起,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全天候禁止在思明、湖里区道路行驶(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不受此限制)。违反限行规定的,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要想知道车辆是不是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可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或咨询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咨询电话0592-3671000)。











河南京港澳高速郑州至安阳段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限行时间:2021年6月20日0时至7月2日6时。

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州(京港澳与连霍高速公路互通的刘江立交桥)至安阳段(豫冀省界),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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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7月1日起,市区部分道路禁行措施有大变化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改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道路路网结构变化,按照城市载货汽车“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控”的总体原则,决定对台州市区部分道路禁行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椒江区、台州湾新区

01

禁行区域、路段:疏港大道、开发大道、台州大道、市府大道及教七路、黄海公路、台州大道、椒江南岸江堤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疏港大道、开发大道、台州大道边界道路,含市府大道、教七路边界道路)及市府大道(教七路至内环线一号立交段)。

 

禁行车型及时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三轮摩托车,全天24小时禁行;专项作业车、其他重中型货车,每天6:00-22:00禁行;核载1.0吨(含)以上轻型货车,每天7:00-9:00,16:30-18:30禁行。其中禁行区域内的江滨路(光明路以东路段)、外沙路,上述所有车型每天7:00-9:00,16:30-18:30禁行。

 

02


禁行区域、路段:G228国道、市府大道、疏港大道、腾云路(部分待建)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G228国道、疏港大道)及市府大道(G228国道至海虹大道段)。

 

禁行车型及时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其他重中型货车,每天6:00-22:00禁行。

 

03

 

禁行区域、路段:市府大道、白云山中路、中心大道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边界路段)。

 

禁行车型及时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和三轮摩托车以及其他重中型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核载1.0吨(含)以上轻型货车,每天6:00-22:00禁行。

 


04

 

禁行路段:椒江大桥(椒江大桥南引桥至327省道段)。

 

禁行车型及时间:重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全天24小时禁行。



05


禁行路段:疏港大道上下椒江二桥引桥段;前所街道前湖线谢张岭隧道路段(S225省道至谢张村)。

 

禁行车型及时间:重中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



06

 

禁行路段:乌石路(中山西路至S325复线)、中山西路(台州大道至乌石路)。

 

禁行车型及时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核载1.0吨(含)以上的货车、专项作业车, 每天6:00-22:00禁行。



07


禁行路段:滨海路九塘堤坝处。

 

禁行车型及时间:全天候(00:00-24:00)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车从南往北进入椒江区滨海路(九塘堤坝)北段。

 

08

 

禁行路段:前所街道前川路(蟹钳岭隧道南T形路口至S225省道复线段);洪家街道珠光街(南环线以南城市港湾路段);昌平路(鸿洲大道至东环大道段);上椒线(即X201县道,又名洪三路,海昌路至鸿洲大道段)。

 

禁行车型及时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其他重中型货车,每天6:00-22:00禁行。



09

 

禁行路段:体育场路(疏港大道至经七路段)。

 

禁行车型及时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其他重中型货车,每天6:00-22:00禁行。



10

 

禁行路段:椒金线(市府大道至Y017乡道段)。

 

禁行车型及时间:重中型货车,禁行时间每天6:30--8:00,16:00--17:30。



11

 

禁行路段:海才路(聚海大道至聚英路段);滨富东路(聚海大道至聚英路段)。

 

禁行车型及时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全天24小时禁行;其他重中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6:00-22:00禁行。



12

 

禁行路段:市府大道东延段(海虹大道至九塘路),九塘路(九塘坝纪念碑至开发大道)。

 

禁行车型及时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其他重中型货车,每天6:00-22:00禁行。



13

 

禁行区域、路段:聚海大道(开发大道至东方大道),甲南大道(海虹大道至聚海大道),海昌路(甲南大道至东方大道)。

 

禁行车型及时间:重中型自卸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



黄岩区


14

 

禁行区域: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325省道桔乡大道路口以东路段、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

 

禁行车型及时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三轮摩托车,全天24小时禁行;专项作业车、其他重中型货车,每天6:00-22:00禁行;核载1.0吨(含)以上轻型货车,每天7:00-9:00,16:30-18:30禁行。




路桥区

15

 

禁行区域:路泽太一级公路、迎宾大道、路院一级公路、财富大道、腾达路、灵山街、拾得路(部分待建)、东环大道、路桥大道所形成的闭合区域范所有道路(不含闭合区域边界道路)。

 

禁行车型及时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三轮摩托车,全天24小时禁行;专项作业车、其他重中型货车,每天6:00-22:00禁行;核载1.0吨(含)以上轻型货车,每天7:00-9:00,16:30-18:30禁行。



16

 

禁行区域:机场路、迎宾大道、路泽太一级公路、墨池路、坦田王村道所形成的闭合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道路(不含机场路、迎宾大道、路泽太一级公路)。

 

禁行车型及时间:重中型货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黄牌),每天7:00-8:30,16:00-18:00禁行。



17

 

禁行区域、路段:蓬街镇环镇东路、环镇南路、环镇西路、环镇北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含闭合区域边界道路)。

 

禁行车型及时间:重中型货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黄牌),每天7:00-8:30,16:00-18:00禁行。


18

 

禁行路段:十路线(路院一级公路至G104国道高架桥下辅道段)、财富大道(十路线至路院一级公路段)。

 

禁行车型及时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三轮摩托车,全天24小时禁行;其他重中型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6:00-22:00禁行。


 

19

 

禁行路段:峰江街道玉浮路(园区北路至银水路段);横街镇新兴路(白剑线至东方大道段);蓬街镇新蓬路(东方大道至环镇北路段);蓬街镇振蓬路(环镇东路至环镇西路段);横街镇育英路(新兴路至中心北路段);金清镇金港路(粮库路至人民路段)。

 

禁行车型及时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每天24小时禁行;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其他重中型自卸货车,每天6:00-22:00禁行。



20

 

禁行路段:桐屿街道腾达西路(财富大道至桐东线段);桐屿街道桐杨路(财富大道至桐东线段);新桥镇新大街(镇南路至新桥路段);新桥镇镇南路(椒新线至镇西路段)。

 

禁行车型及时间:重中型货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黄牌),每天6:30-8:30,16:00-17:30禁行。

 


21

 

禁行路段:金清镇中心大道(人民路至环西一路段);金清镇工业路(商业三街至中心大道段)。

 

禁行车型及时间:重中型货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黄牌),每天6:30-8:30,15:30-18:00禁行。



22

 

禁行路段:金清镇东湖路(文昌东路至金清大道段);金清大道(东湖路至人民路段)。

 

禁行车型及时间:重中型货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黄牌),每天6:30-8:30,16:00-18:00禁行。



23

 

禁行路段:椒金线(中心大道至东方大道段)。

 

禁行车型及时间:重中型货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黄牌),每天15:30-18:00(周五14:30-18:00)禁行。



24

 

禁行路段:石八线(西起椒新线,东止椒金线)。

 

禁行车型及时间: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每天07:30-08:30,16:30-18:00禁行。



25

 

禁行路段:腰十线全线(东起十塘中心路,西止椒金线)

 

禁行车型及时间:禁止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通行,全天24小时禁行。



26

 

禁行路段:峰江街道保全路(北起白剑线,南止园区北路)

 

禁行车型及时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其他重中型货车,每天6:00-22:00禁行。




内环快速路

27

 

禁行路段:内环快速路主线。

 

禁行车型及时间:重中型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全天24小时禁行。



路泽太高架快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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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路段:路泽太高架路。

 

禁行车型及时间:重中型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全天24小时禁行。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前发布的台州市区道路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此为准;本通告未作规定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自觉遵守,文明交通。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关系民生,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路段的禁行车型,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台州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上登记的绿色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轻型载货汽车、有统一外观标识),不受台州市区禁行措施限制,无须申领通行证直接通行。











重庆:7月10日起,文星湾大桥禁止三轴(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近日,重庆市北碚区政府发布《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北碚区文星湾大桥实施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保障文星湾大桥段道路交通安全,防止文星湾大桥安全使用等级进一步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有关意见,决定对文星湾大桥货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该《通告》将于2021年7月10日起施行。届时,文星湾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三轴(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通告》中涉及的载货汽车限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通告》未涉及调整限行的其他载货汽车,仍按照中心城区货车限行及通行证管理的规定通行。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淮安县:7月1日起,这个路段货运机动车交通限行!

关于对珠江路(205国道至香港路段)实施货运机动车交通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对珠江路(205国道至香港路段)实施禁止危化品运输车、挂车、中(重)型货运机动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以及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行的管理措施。


特此通告

 

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25日











 宁夏:7月1日起,全区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夜间限行时间调整

关于调整全区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时间的公告

 

为有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令)相关规定,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研究决定,将全区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止通行时间由0时至5时调整为0时至6时,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1年6月24日











成都市:即将施行!货车通行有重大变化! 

6月1日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

 

二、自2021年6月10日起,开始施行以下规定:

 

(一)外地籍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二)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通过收费站及互通立交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

 

(三)川A籍货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在三环路(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之间区域道路行驶。

 

(四)川A籍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三、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四、确需入市车辆

 

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川A籍燃油、燃气货车(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可在“蓉e行”上办理《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一)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的货车,可办理“全时段通行码”,允许全时段通行。

 

(二)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的货车,可办理“平峰时段通行码”,允许在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的时段通行。

 

五、货车在道路行驶时,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

 

六、其它通行规定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七、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将适时对货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八、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九、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十、本通告有效期从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附: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

 

为支持新能源货车在本市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针对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经认定确需使用燃油、燃气等能源驱动货车运输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领车辆范围及需求确认部门

 

本办法适用于须进入《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燃油、燃气货车禁限区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但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以下货车:

 

(一)混凝土运输车、预拌砂浆运输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冷链运输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三)三绿工程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商务局。

 

(四)园林绿化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

 

(五)市政执法、作业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六)生活垃圾运输车(总质量12吨以下车辆的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20年8月4日及以前),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七)各部门会同经信部门共同认定的其它燃油、燃气货车[核定载质量须在5吨(含)以内],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通行码使用区域

 

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允许按规定时间在以下区域行驶:

 

(一)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

 

三、通行码类型

 

(一)全时段通行码

 

全天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二)平峰时段通行码

 

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四、申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其申领的货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川A籍货车;

 

(二)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三)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四)尾气排放要求

 

1.申领全时段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2.申领平峰时段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3.生活垃圾运输车申领全时段通行码与平峰时段通行码均应达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五)市政作业车只能申领平峰时段通行码。

 

五、通行码有效期

 

《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有效期从电子通行码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六、申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向需求确认部门提出申领需求的,需求确认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录入“蓉e行”平台,转市公安局交管局继续办理;核实未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告知申领人。

 

(二)市公安局交管局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发放《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告知申领人。

 

七、《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

 

(一)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待维修复检合格之后,按程序再次申领。自第一次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起,本年度以内累计2次监督抽测不合格的,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八、从2021年起,成都市根据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不断增加,将逐步取消燃油、燃气货车电子通行码。

 

需求确认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龙南市:7月1日起,里仁到东江段国道货车分时段限行了!











云南:蒙屏高速将于7月1日正式收费运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云政复[2021]24号)文件批复文件同意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建成验收合格通车后,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根据红河州蒙屏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关于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告,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3个收费站定于7月1日00:00起正式通车收费运营。



批复指出,同意蒙自--屏边高速公路设置屏边主道收费站和冷泉、新现两个匝道收费站,同步拆除蒙自---河口高速公路冷泉匝道收费站。


红河州蒙屏高速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运营管理部部长李松告诉笔者: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收费年限30年,客车车辆通行费基本费率按照普通路段0.50元/车·公里、桥梁隧道1.40元/车·公里执行;货车车辆通行费基本费率按照普通路段0.45元/吨·公里、桥梁隧道1.15元/吨·公里执行;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基本费率按照货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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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7月1日起,乌石门至建材大市场路段禁止货车通行

关于乌石门至建材大市场路段禁止货车通行的通告

 

因我县河东大道一期工程将于6月28日通车,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自7月1日起乌石门至建材大市场路段禁止货车通行,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经乌石门至建材大市场路段往105国道通行的货车,请往德安高速路口至河东大道方向通行至105国道,反之亦然。

 

二、从德安下高速的货车,请从高速红绿灯路口左拐,往河东大道通行至105国道,反之亦然。

 

三、因特殊情况确需经乌石门至建材大市场路段通行的货车,经报请德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审批后方可通行。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德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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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7月1日起,别桥大桥采取交通管制!这些车辆限行

 

关于002县道别桥大桥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加强002县道别桥大桥的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大桥段采取交通限行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道路:别桥大桥(含引桥)600米段;

 

二、限行车辆:中、重型载货汽车(黄牌货车);

 

三、确需驶入上述道路的限行车辆,根据通行需要,可到别桥交警中队申领通行手续,经批准后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通行的限行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别桥镇人民政府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溧阳市公安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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