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限行丨5月1日起施行 2024-05-07 15:51:35   来源:易罐

01

广西钦州自贸试验区

为维护中国(广西)自由贸易区钦州港片区(以下简称片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品质,减少钦州港片区城市核心区域空气污染和扬尘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片区当前重大项目建设和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对片区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实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

(环卫、园林、通讯、供电、道路养护的各种专项作业车辆,军用货车、警用货车、消防车、垃圾清运车辆、新能源汽车以及持有禁限行区域通行证的车辆除外)

二、禁限行区域和路段

限行车辆在以下禁行区域外其余路段不限行。

(一)西港区(金鼓江以西)

1.益民街(逸仙路路口至钦州港大道路口)—钦州港大道(益民街路口至群星街路口),由于中石油二期建设需要实行道路封闭(恢复具体通行时间视中石油建设情况待定)。

2.群星街(龙泾大道路口至钦州港大道路口路段以南)—钦州港大道(群星街路口至勒沟东大街路口路段以西)合围成的区域为本通告限行车辆的禁行区域(不含上述线路)。

钦州来往钦州港方向行驶的限行车辆可以在龙泾大道、金鼓大街主干道通行,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24小时禁行,禁止在上述线路进入禁行区域及临时停车。

3.钦州港大道(金鼓大街路口至勒沟东大街路口路段)自北往南行驶车辆24小时通行,自南往北限行车辆实行00:00至次日6:00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双向24小时禁行。

取消钦州港大道钦州港市场路段道路两侧机动车道的停车泊位。

(二)金鼓江大桥(双向)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高峰期(早高峰7:30至8:30、午高峰11:30至12:30、晚高峰17:30至18:30)限行。

(三)东港区(金鼓江以东)

马莱大道(孔雀湾大道路口至友谊大道路口路段以南)—友谊大道(马莱大道路口至关丹大街路口路段以西)—关丹大街(友谊大道路口至六钦高速引路路口路段以南)—六钦高速引路(关丹大街路口至滨海公路路口路段以西)—滨海公路(六钦高速引路路口至孔雀湾大道路口路段以北)合围成的区域为本通告限行车辆的禁行区域(不含上述线路,但友谊大道全线为禁行道路)。

三、禁行区域通行办理

限行车辆在禁行区内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运输的原因确需通行的,可在广西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区晨光路67号,联系电话:0777-3887152)通行证办理窗口免费申办通行证,获批通行证后按指定的时间、线路等要求在禁行区内通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信号变化,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法人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禁行区域及通行路线示意图





02

甘肃天水

为进一步加强羲皇大道施工路段交通管理工作,缓解交通拥堵,降低安全隐患风险,确保施工路段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羲皇大道秦州区天水郡至麦积区分路口段,实行大型货运机动车辆(8吨或三轴以上,车辆高度3.6米以上机动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绕行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施工完成道路恢复

二、绕行路段

按照高速过境大型货车不出高速,市区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进入限行路段从外围高速(或国省道)绕行的原则,上述车辆可途经G30连霍高速、G7011十天高速、G8513平绵高速、S325麦甘公路、秦麦高速、成纪大道等道路绕道通行,严控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进入羲皇大道限行区域通行。施工路段机关单位生产生活必须的大型货车,可在每天21时至次日7时进入通行。保障施工的渣土车等货运车辆须避开早、中、晚高峰时段通行。

所有车辆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服从公安交通民警的指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特此通告


天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4月26日





03

山西平定

依据《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3日省政府令280号)第二十条之规定:太行山一号旅游公路平定县域内道路禁止三轴以上货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具体路段如下:
1. 红育-迴城寺-金窝庄
2. 旧关-娘子关
3. 槐树铺-白灰
4. 多乐沟-七亘
5. 马山-西回
6. 东回-后石窑-昔阳界

7. 移穰-磨河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平定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4日




04

山东济南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现状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现将济南市起步区黄河大道和子美街限制相关车辆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河大道(北起孙耿大街路口、西至邢家渡干渠西路)主路(以下简称“黄河大道快速路”),按照城市快速路管理;黄河大道其余路段(东起邢家渡干渠西、西至济乐高速西)主路、黄河大道全线辅路及子美街,按照城市主干路管理。
二、黄河大道和子美街全路段(路口除外)全天24小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
三、黄河大道快速路路段、会展中心通道辅路(隧道)限高2.9米,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载货货车,大型、中型客车,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四、黄河大道(崔邑大道路口至邢家渡干渠西)辅路、黄河大道(邢家渡干渠西至济乐高速西)主路及辅路、子美街(以上均不含路口,垂直方向允许通行)6:00至22:00禁止重型、中型载货货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通行。
五、黄河大道会展广场路段(崔邑大道至清济大街)限高2.2米,禁止超高车辆通行。 
六、限制通行车辆可通过X201(济太路、永吉街)—国道104国道308、X202(回孙路)国道104国道308、青银高速(G20)国道104国道308绕行,禁行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确因生活、生产需要通行禁行区域,可通过交管12123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4年5月1日零时起实施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

2024年4月8日




05

安徽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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