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格罚款10万!江苏查获危险品运输车“代驾” 2023-02-17 08:38:05   来源:易罐

由于危险品运输的高风险和危险化学品种的多样性、危险性、事故危害性,危险品运输的监管极为重要。2月13日,在G25长深高速公路宋庄收费站,宁连支队第五大队执法人员就查获了一起危险品运输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1时许,一辆山东籍危化品运输车进入收费站,执法人员随即指挥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了解,该车运载货物为三氯化铁溶液,车货总重38吨,车内除驾驶员外另乘坐一人。当执法人员要求二人出示从业资格证件及货物运单时,驾驶员马某回答吞吞吐吐,辩称证件“忘在家了”。执法人员见对方神色紧张,立即示意其下车接受进一步调查。

随即执法人员利用移动执法终端平台核对信息,发现驾驶员信息与实际登记不符。在事实面前,驾驶员马某不得不承认其违法行为。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询问,得知其朋友因家中有事无法出车,便联系马某“临时代驾”。在明知自己并非实际登记驾驶员情况下,企图蒙混过关就能逃避检查,不料却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违规驾驶危险品运输车,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在此,执法部门提醒广大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输安全,特别是危险品运输危险性大。如果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极有可能造成极大的损失。所以要格外重视危险品运输的管理,切忌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推荐资讯 :

易罐

安全易用的罐车运输平台
APP内打开
×

联系我们

请选择系统

您是如何知道易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