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 韶关市危化品车禁行;延安市危化品车限行;大同市调整部分货车道路限行 2023-03-10 09:00:45   来源:易罐




广东省韶关市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预防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区道路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辖区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危化品运输车辆,包括运输易燃、易爆、毒害性等液体类危化品的罐式货车和运输工业炸药、雷管、烟花爆竹等固体类危化品的厢式货车和其他危化品运输车辆

二、辖区划定上述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常备(建议)通行路线。

(一)禁止通行区域和禁行时间

1.S246线92KM+600M至95KM+600M(铣鸡坑至犁市镇中石化加油站路段)全长3公里

2.十里亭大桥全段

上述区域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二)常备(建议)通行路线

途径我辖区的高速公路以外通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可选择G323、南韶高速、京港澳高速及乐广高速绕行。

三、禁行规定

危化品运输车辆应当遵守法律有关装载规定,上路行驶必须保持车容整洁,不得污染道路和环境,严禁遗洒、飘散载运物。如因特殊需求确实需要进入禁止通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被禁止车辆,须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四、违反上述禁行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5日起实施

浈江区道路危化品运输车辆

禁止通行区域

1.S246线92KM+600M至95KM+600M(铣鸡坑至犁市镇中石化加油站路段)全长3公里






2.十里亭大桥全段







延安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措施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精神和陕西省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陕公交[2022]16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货车在城市道路的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调整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重型、中型、轻型货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禁限行区域

(一)一类区域:南至南桥,北至兰家坪大桥、石佛沟大桥,东至东关大街(广电中心十字),新区中环大道与北京路以内区域。   

(二)二类区域:南至圣地大道南高速出口、张坪村丁字路口,东至碾庄路口、川口大桥十字,北至裴庄三岔路口、枣园南路变电站三岔路口、西过境三岔路口南口的区域,方塔区域(走马梁隧道以北、方塔路)、新区建成区域为限行区域(不含一类区域)。

三、限行措施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不受限制。

(二)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含新能源)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除早高峰07:00至09:00、晚高峰17:00至19:00在一类区域全段限行外,其他时段在城市道路通行不受限制。

(三)邮政、快递类货车往返邮政快件处理中心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码)后可以在城市道路固定路线通行。

(四)上述车辆类型以外的货车(含重型、中型、轻型货汽车及挂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轻型自卸货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禁止在禁限行区域通行

四、特殊规定

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餐饮业经营、垃圾清运等关系民生方面的货运车辆,经生态环境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提交申请材料,由公路巡逻大队核发通行证(码),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通行证(码)申领方式

(一)线下申领: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大队提交材料申领通行证。

(二)线上申领: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功能申领通行码。

以上两种申领方式需准备的申领材料有: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符合确需进入条件的相关资料(企业还需提交统一信用代码证、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法律责任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车辆限行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大同市调整部分货车道路限行

为进一步优化大同市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扩投资、促消费”相关政策,满足群众与企业生活生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和近期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的指示精神,决定调整以下部分货车的道路限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古城内道路早9:00-晚22:00禁止通行,其他道路允许24小时通行。

二、中型厢式货车:除古城内道路、迎宾街全线(含迎宾桥)、魏都大道(自来水岗至浩海岗段)、北都街(福康里岗至城区法院岗段)、恒安街(文瀛路口至迎宾桥东岗段)、云山街全线、太和路全线、文瀛南北路(云州街至南环东路段)、同煤快线、云冈旅游专线禁行外,避开早(7:00-8:30)、午(11:30-12:30)、晚(17:30-19:30)三个高峰,准许在平城区、云冈区其他限行道路通行。

三、新能源货车

1、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货车在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古城内道路、迎宾街全线(含迎宾桥)、魏都大道(自来水岗至浩海岗段)、御河西路(北环桥西岗至南环桥西岗段)、恒安街(文瀛路口至迎宾桥东岗段)、太和路全线、同煤快线、云冈旅游专线,避开早、午、晚三个高峰通行,其他限行街道准许24小时通行; 

2、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中心城区重点限行街道(同上)外,其他街道避开早、午、晚三个高峰通行,平城区(御河以东区域)、云冈区限行街道准许24小时通行。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5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相关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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