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市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暮云街道莲河村莲河加油站正后面100米处一板房内,储存了危险化学品。该局立即联合组织公安、街道等部门上门核实,发现龚某某为节约成本,在自建板房油罐内储存2.88吨柴油,供自家车队使用。临边就是中石化莲河加油站,一旦出现泄漏事故,易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伤害,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当即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扣押,消除安全隐患。
目前,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已经对龚某某立案调查,龚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 号)相关规定,对龚某某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行刑衔接。
镖局提醒:危险化学品并非普通货物,储存条件具有严格的要求,一旦储存不当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化品储存场所应根据储存危化品的特性,配备防雷、防静电、防水、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等设施设备。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仓库内电气设备、输配电线路和装卸搬运机械工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线路使用金属管配线时,金属管和接线盒等螺纹旋合连接应紧固牢靠,布线弯曲难度较大的场所可以使用防爆挠性软管连接。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仓库入口处外侧,应设置接地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仓库排风扇、金属货架等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好并定期检测合格。库内产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安装高度应当符合可燃气体(有毒气体)与空气比重的要求,气体报警装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易燃液体、易燃气体仓库应设置应急强制排风系统,安装防爆排风扇,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储存遇湿燃烧爆炸的物品时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危化品仓库应当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灭火器材,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