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就是危险货物吗?如何区别? 2023-05-06 08:48:35   来源:易罐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作为国内危险货物运输领域的国家强制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名称及运输规则,是危险货物分类判定及查询的“权威指导”。

在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各环节,企业极易混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概念,导致没有采取对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从而引发事故。日前,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今天,易罐就为大家普及一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到底有啥具体区别。

1、定义不同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来源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来源于《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
2、法规依据分类不同
化学品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确定原则的即为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采纳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013系列标准的分类,该标准的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第4修订版一致,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共28大项81小项,详见下表:


注:蓝色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类别  


危险货物的分类依据为《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这两个标准的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第16修订版一致。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16小项,详见下表:

危险货物类别

1类 爆炸品

1.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

的物质和物品

1.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2类 气体

2.1项 易燃气体

2.2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

2.3项 毒性气体

3类 易燃液体

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 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4.2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

4.3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 氧化性物质

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6.1项 毒性物质

6.2项 感染性物质

7类 放射性物质

8类 腐蚀性物质

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3、涉及环节和企业责任不同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适用于化学品不同的生命周期环节,企业相应所需具备的基本要素也不同,详见下表:

如何区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

首先,通过上述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定义及分类的法规依据可以看出,危险化学品仅指化学物质,而危险货物包含物质和物品,两者有交集但无包含关系。如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硼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货物。

其次,下游用户可以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安全标签(LAB)来判断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第一,可以根据SDS的第2部分来判断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根据SDS的第14部分来判断危险货物分类。危货相关企业第二,根据两者的象形图也能区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部分象形图如下(仅供参考):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属于不同危害分类体系,有不同的法规标准、定义分类和适用环节。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之间有一定的交叉,因此二者的判定必须结合其所在的环节,对应各自的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以便企业正确履行各个环节的责任,预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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