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追踪!70公里追回15000余元! 2023-06-05 08:55:23 来源:易罐
近日,一辆大货车冒用客车的ETC设备,多次进行高速逃费。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联合高速多个部门,对货车进行追踪,连续追踪70多公里后,成功查获一起“货车客标”逃费案件,追缴通行费15000余元。“收到,我们马上调派相关人员进行布控,力争将逃费拦截在湖南境内。”5月29日,郴州分公司运营管理部接到联网收费中心来电,称一辆车牌号为“鲁HNXXX”的六型货车疑似多次利用客车的OBU进行逃费,性质恶劣,需协助追逃。接到相关信息后,郴州分公司开始调集相关稽查人员配合上级部门进行拦截行动。14点23分,据路网信息确认,“鲁HNC***”货车已再次利用客车OBU以“货车客标”的方式,从湖南大托站上高速,并一路向南往郴州方向行驶。为避免万无一失,郴州分公司运营管理部兵分两组,一组通过门架系统数据对该车行驶路径进行实时追踪,一组赶赴郴州与衡阳辖区分界处进行蹲守,力争将逃费车辆拦截在湖南的“南大门”。18点24分,通过门架系统数据显示,车辆已进入郴州高速境内。为确保能在安全的前提下顺利拦截该车,稽查员迅速联系辖区高速交通警察等多个部门进行配合。同时,自己紧跟其后观察情况,准备寻找合适的地点进行下一步拦截。在追踪70多公里后,趁着该车辆在苏仙服务区休整期间,稽查员联合各部门相关人员,成功将该车拦截。经核实,该车辆采取“货车客标”方式,恶意逃费8趟次, 逃费金额达15000余元。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司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已由郴州分公司移交长沙绕城南线公司进行后续处理。
对违反《条例》第十八条及本《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处罚:(一)对拖欠、逃缴公路规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并课以滞纳金;对情节严重、倒换车牌或伪造、涂改征费凭证的,还应处以相当所欠费款一至五倍的罚款。
(二)对非公路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的任何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擅自征收公路养路费、通行费、过渡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应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不超过全部非法所得两倍的罚款,同时对当事者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相当其本人三个月工资的罚款。大家都不容易,一年到头挣这么点钱。但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法守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希望卡友们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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