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禁行!山东危险品运输车限行通知 2023-06-08 08:56:32   来源:易罐

紧急通知!山东多地限制危险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山东青岛

为进一步畅通北部区域道路,缓解交通拥堵,优化大货车出行,满足大企业交通运输需求,优化红石崖街道驻地核心区域、王台街道光电产业园区域的交通环境和隐患治理,让居民出行更便利、顺畅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发展需求,决定设置货运车辆禁止(限制)通行区域,后续将根据辖区实际,合理扩大禁止(限制)通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调整设置的禁止通行道路(路段)

红柳河路(昆仑山路北路至龙泉戚家路段);团结路(七星河路至昆仑山北路路段)。

S311省道(环台东路至园区一路)路段。


二、绕行路线

茂山路。

三、其他事宜

(一)本通告所称的货运车辆类型为: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按照政府相关部门通告为准。

(四)因城市生产、生活等需求确需进入禁止(限制)通行区域的,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申请方式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为准。

咨询电话: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岛大队(简称“开发区大队”)0532-66581720;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简称“黄岛大队”)0532-57786692。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0时起施行,有效期2年。

山东淄博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道路

(一)禁行区域

1、鲁泰大道、世纪路、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联通路、东四路、昌国路、原山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2、姜萌路、周隆路、体育场路、东门路、棉花市街、南下河街、永安南路、永安北路、恒星路、人民西路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行道路

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昌国路至张辛路段)。

(三)限行区域

以上述禁行区域外围道路为界,向外至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傅山路、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昌国路以南段,不含)、周隆路、正阳路、米山路、体育场路、G309(不含)、原山大道(鲁泰大道以北段,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全天不禁行。

(二)4.5T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其他区域全天不禁行。关注易罐,了解最新限行措施。

(三)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四)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后,允许驶入通行道路。

(五)中型、重型货车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含)允许驶入限行区域。

(六)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和禁行道路。

三、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五、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六、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七、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八、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本市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九、对违反货运车辆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19日。

山东滨州

为进一步强化鲁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无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对鲁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周边道路,全天候实施重、中型货车(包括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禁停的管控措施,具体禁行禁停时段、路段如下:

一、禁行禁停时段:

全天(24小时)

二、禁行禁停路段

1、埕口镇府前街

2、阳光路

3、平安路

4、诚信路

5、邢山路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5日后实施,请广大货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无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予以处罚。

山东聊城

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茌平区城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茌平城区汇鑫路以北、铝城路以南、迎宾大道-商业街以西、龙山南街以东(含此五条道路)区域范围内,所有大、中型货车每日6:00-23:00一律禁止驶入。

每日23:00至次日凌晨6:00,配送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可在茌平城区各道路(中心街、新政路除外)通行,无须办理通行证。关注易罐,了解最新限行措施。

茌平南环以北(不含南环)至汇鑫路,东环以西至迎宾大道,滨湖大道以东至龙山南街区域,配送货车可以申请办理货车通行码,但交通高峰时段禁止驶入。禁行时间:早7:30-8:30、中午11:00-12:30 、下午16:30-18:30。(抢险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上述禁行时间约束)。

二、受理范围:因生产生活需要,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大、中型运输机动车【不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渣土车,国四排放以下车辆】。

三、有效时限:

短期通行证:3日—5日

长期通行证:3个月

四、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交管12123”APP;

2、线下办理:到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交警大队窗口办理(地址:茌平区建设路与文昌街交叉口西北角。)

提交材料:驾驶证、行驶证。(1、渣土车需提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2、危化品车辆需提供押运员身份证,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五、其他规定

1、申请通行证时,应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交强险有效期内,车辆违法记录应处理完毕;货运车辆所在公司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企业将纳入限办名单。

2、申领人网上申请时需正确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选择行驶路线、通行时间,长期通行码按照规定上传行驶证、驾驶证信息,要求拍摄清晰完整。

3、下列车辆不得网上申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型专项作业车辆、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散流物体运输车辆。以上车辆请到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交警大队窗口现场申领。

4、通行码应由驾驶人或跟随车人员申领,系统会自动发放电子版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交警检查时应及时出示。

5、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或者其他应急情况需要交通管制时,按应急规定执行。已经办理的,禁止驶入城区管控道路,城市运行保障车辆(运输生鲜时蔬、米面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应当提供相应证明)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除外。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聊城冠县

近日,山东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冠县大队发布关于调整冠县城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通告。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均衡城区交通流量,进一步优化改进载货汽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冠县交警决定对冠县城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一、限行区域:

(一)冠县南环路以北、武训大道以西、老西环路以东、冉子路以南以内区域限行,取消原苏州路、杭州路、武训大道团结路以东限行路段。

(二)红旗路以西、白杨路以北、老西环路以东、冉子路以南和建设路以西、团结路以北、红旗路以东、滨河路以南禁止黄牌车辆通行。

二、限行规定:

(一)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厢式、其它轻型配送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该类车辆不限行。

(二)城市配送类(车长超过6米或总质量超过8吨)及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不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含剧毒)、重型专项作业车辆、渣土车、混泥土搅拌车)

1、禁行时段:每日7:30-8:30、11:30-12:30、17:00-19:00禁行。

2、申请要求:根据聊公交管【2023】23号要求,国四(含)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达不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城区临时通行证。关注易罐,了解最新限行措施。

3、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城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区域通行。

三、有效时限

(一)短期通行证:3日-5日

(二)长期通行证:15天-3个月

四、办理方式

(一)办理方式:1、线上办理,在“交管12123”—机动车业务—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2、线下办理,到和平路冠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办理。

(二)提交材料:上传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现场照片。

五、其他规定

1、每天22时至次日6时,配送货车可在冠县城区各道路(限行区域中规定的第二项范围除外)通行,不再办理城区通行证;配送货车在其他时段通行,需办理城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2、持证车辆需按审批时间、路线行驶。

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

4、该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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