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00元、记12分!危险品车高速超速 2023-06-10 09:01:29   来源:易罐

2023年3月10日12时30分许,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万花中队民警巡逻中接大队指挥中心预警,一辆号牌为蒙J*****(蒙J****挂)的危险品运输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包茂高速延安段,行驶时速96km/h,涉嫌超速行驶,要求出警查处。

12时45分,民警在甘泉服务区入口处设卡排查,13时许,民警发现嫌疑车辆并引导至富县西收费站,经查,当事人杨某某驾驶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随即对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易罐提醒:交通违法记分行为新规自去年4月起实施,危险品运输多项违规记分项目进行了调整,最高可扣12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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