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成品油被罚10万元! 2023-06-26 08:57:12   来源:易罐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个人或企业为图一己之利不守法律底线和安全红线铤而走险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过,这种违法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为此,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探究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以此警钟长鸣!

        

一、警示案例

2020年3月2日,澄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安全生产巡查中,发现广益街道行政辖区内存在一个无证经营加油点,该加油点经营者为曾某某,在加油点内发现加油机1台、加油枪1支、铁皮桶2只,采用铁皮桶作为油罐存油方式连接加油机供油,现场查获汽油2桶。经澄海区发改局组织抽取称重,确认汽油为255公斤,查获的汽油后由区发改局按区政府整治方案要求予以处置。

曾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结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澄海区应急管理局对曾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

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案例警示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爆易燃、有毒有害、腐蚀性等化学性质。储存不当容易对人体和环境产生严重危害。危险化学品储存过程风险高、责任大。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存储。对于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都是无视法律法规,置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的恶劣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必须依照职责,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重从快处罚,绝不手软。

另外,值得提及的是,实践中,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一般都是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不过,如果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危险物品肇事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建议

近年来,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将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因此,建议个人或企业在经营危险化学品前必须办理危化证。否则,铤而走险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大概率逃不掉法律责任,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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