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使用、存储过程中操作不当很容易造成爆燃等火灾事故,然而在石嘴山市平罗县一居民家中,竟然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瓶多达168个,幸好执法部门发现及时并进行了妥善处置,消除了安全隐患。
6月24日14时许
石嘴山市平罗县城关镇政府、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
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
城关镇前锋村某居民家中
非法储存着168个液化石油气瓶
其中重量为50KG的有20个(报废钢瓶1个)
重量为15KG的有148个(报废钢瓶22个)
执法人员现场将钢瓶查扣
并安全转移至平罗县三家燃气经营企业存放

因当事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执法人员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至
平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7月9日
民警将违法嫌疑人王某某
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

经查明,王某某早在2021年4月23日就因非法储存、处置危险物质被平罗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6日,但他不思悔改,在没有取得储存危险物质许可证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仍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7月9日,平罗县公安局再次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处罚决定。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隐患极大,一旦燃烧、爆炸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安全事故,夏季高温高热,不规范储存使可燃气体更易发生爆燃、爆炸,殃及无辜。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若发现相关线索,请立即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