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份拟推超载处罚新标准!没收通行证、每超1吨罚500,最高罚30000…… 2023-07-21 08:42:26   来源:易罐

最近,广西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超限运输处罚部分)拟作如下规定:




一、违法种类:车货总质量超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施行)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修正)

第四十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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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种类:车货总体外廓尺寸超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施行)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修正)

第四十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量化标准

情节轻微: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车货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车货总长度未超过20米。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一般: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3米,车货总宽度未超过3.2米,且车货总长度未超过22米。处300元罚款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4米,车货总宽度未超过3.5米,且车货总长度未超过25米。处500元罚款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车货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车货总长度未超过28米。处800元罚款


情节较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0元罚款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5-4.8米(不含4.8米);

(2)车货总宽度:3.75-4米(不含4米);

(3)车货总长度:28-35米(不含35米)。


情节严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0元罚款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8-5米(含5米);

(2)车货总宽度:4-6米(含6米);

(3)车货总长度:35-45米(含45米)。


情节特别严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000元罚款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5米以上;

(2)车货总宽度:6米以上;

(3)车货总长度:45米以上。


三、违法种类: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量化标准

情节一般: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公路损坏、安全事故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没收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一年内第二次及以上被查处,或造成公路损坏、安全事故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没收通行证,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法种类: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量化标准

情节一般: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公路损坏、安全事故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没收通行证,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一年内第二次及以上被查处,或造成公路损坏、安全事故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没收通行证,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种类:

五、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六、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量化标准

情节一般:采取短途驳载、遮挡车牌、反锁车门、弃车逃跑、绕道行驶、技术手段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每次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取故意堵塞流动或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每次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采取强行冲卡、集团冲卡、聚众闹事、破坏设施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每次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法种类:对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物品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强制


法律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二十七条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第四十七条 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

(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及量化标准

大件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拒不改正行为的,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形,按本表格车辆外廓尺寸超限、车货总质量超限自由裁量处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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