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最新淘汰类化工生产工艺和产品? 2023-08-10 08:45:22   来源:易罐

在最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在淘汰类化工项目中,细分了石化工艺装置和石化产品,其中石化工艺装置分出了10大类,总计有数十种石化工艺类型,是属于国家明确禁止的生产工艺类型。而淘汰类化工产品中,明确提及了几十种石化产品,是实行继续淘汰的政策。

根据对最新政策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淘汰类化工生产工艺和产品,是中国明确禁止生产的化学品,对于拟在建项目实行明确的上马限制,对于已有项目实行短期的淘汰和拆除,所以国家对此类项目的立场和态度十分明确。

第二,对于化工生产的副产品加工的生产工艺方式,以及高碳原料的低碳化处理方式,和对已有高污染生产工艺的升级替代生产工艺及产品,不属于淘汰类产品范围。

第三,列入淘汰类化工产品及生产工艺范围中的产品,预期在未来5年之内将会陆续得到淘汰,从2013年开始,国家已对列入范围内的产品实行了大范围的淘汰,其中在部分地区已完全淘汰,西北地区仍有部分省份还存在生产。

第四,国家对于部分产品明确规定了淘汰时间,最晚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要实行全部淘汰。这对于明确淘汰时间的产品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也对本地政府执行机构带来了明确的时间要求。

第五,国家对于淘汰的化工项目,有助于相关产业的健康运行,以及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对中国化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哪些是国家明确淘汰的化工工艺和产品?总结整理如下:

1、需要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被淘汰的化工工艺和产品:10万吨/年以下磷铵(工业级除外)、钙法皂化氯醇法工艺。这两套化工生产工艺明确规定了最后淘汰时间和规模,属于刻不容缓需要被淘汰的产品范围。

2、明确规定淘汰规模的化工品和生产工艺: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万千伏安的电石炉、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

这些产品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淘汰规模都处于目前生产规模的中低下,即为当前单套装置的最低生产规模水平,无法发挥规模优势,所以行业的竞争力较弱;

第二,这些被淘汰的小规模生产装置,大部分为投产时间较早的装置,它们履行了中国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更新,这些装置及产品被陆续淘汰;

第三,据平头哥不完全统计,确定淘汰规模的化工品,目前在中国市场基本都有生产和装置的存在,随意规定的产品,在中国市场均有意义;第四,规定要被淘汰的化工装置,大多规定的是单套装置生产规模,这对于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保障企业的持续运行,具有一定意义。

3、对于淘汰规模不做限制的化工品和生产工艺: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局部抗菌剂、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氯氟烃、含氢氯氟烃、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和做成的助剂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聚醋酸乙烯乳液类。

这些产品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列入到淘汰名单的化学品或生产工艺,在中国市场都已是被行业、区内及企业明确被淘汰的产品及工艺类型,中国市场都已实现了最少一轮的产业升级,所以,淘汰类化学品也是此类产品未来的大势所趋;

第二,这些淘汰类化学品大部分产品,是属于该产业在发展初期所才能的工艺类型,因其技术不完善导致产品污染性较大,以及生产成本高不具备工业化发展必要性,所以被列入到淘汰类产品范围;

第三,淘汰类化学品及工艺,有约40%的产品在中国市场已经绝迹,如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煤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等,而剩余产品及生产工艺,在中国仍存在。

第四,淘汰类化学品及工艺,没有明确要求生产规模,国家对于此类产品的态度为“一刀切”,从根本上解决此类产品对于环境的污染。

4、高毒农药及相关原料药产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草甘膦含量在30%以下的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甲拌磷、2,4-滴丁酯、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壬基酚(农药助剂)、三氯杀螨醇、氯磺隆、胺苯磺隆、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硫丹、氟虫胺、十氯酮、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六氯丁二烯、多氯联苯、五氯苯、六溴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全氟己基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多氯萘(豁免用途为限制类)。

高毒农药及原料药产品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高毒农药是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淘汰的产品,对人类的生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所以从根本上需要即刻淘汰;

第二,目前被淘汰的高毒农药产品,均存在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对人类生产的污染;

第三,多数需要被淘汰的高毒农药产品,目前均有相关低毒或无毒农药产品的替代,所以对于农药产业不存在任何影响;

第四,这些被淘汰的农药及原料药产品,他们都具备“氟”、“氯”、“苯”、“溴”、“酮”类的化学特征;

第五,部分被淘汰的高毒农药产品,都是一系列产品,或一类产品均需要被淘汰;

第六,此类被淘汰的高毒农药及原料药产品,其水剂和水性助剂,是被淘汰的主要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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