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8时许,武汉市洪山区交通大队三中队接到大队指挥中心通知,部局下发号牌为鄂AC***9的大货车涉嫌疲劳驾驶,目前该车辆正在辖区行驶。
接到指令后,中队立即对该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分析,锁定范围,最终在辖区白沙洲增益冷链大市场内成功查获嫌疑车辆。
面对交警询问,柯某对自己疲劳驾驶的行为矢口否认,并表示自己是和“弟弟”轮流驾驶车辆。
针对这一情况,民警随即展开了调查,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卡口照片进行比对,发现柯某于20日晚8时30分从江西省鹰潭市出发,21日凌晨4时30分许到达湖北省大冶市,期间柯某一直独自驾驶车辆,并且连续行驶6个多小时没有停车休息。
民警现场对柯某进行普法教育,告知疲劳驾驶的危害性,随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对柯某“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交警提您:长时间行车一定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确保充足睡眠,连续驾驶不能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