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该标准将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明确规定,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是所属货运车辆故意夹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限运物品,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的;
二是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此次发布的判定标准,不仅落实了《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而且将“百吨王”列入判定标准,为道路运输领域潜在的、未然的重大事故隐患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