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七大队不断夯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化品违法行为,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当日11时33分许,执法人员在G42沪蓉高速公路垫江收费站对营运车辆及驾驶员相关资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川AXXXXX号普通货运车辆驾驶员马某只具有普通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但车辆所运输货物却是具有高腐蚀性的氢氧化钠,重达33吨。经氢氧化钠属于第8类危险化学品,根据相关规定,需使用专业的危化品车辆运输,但现场被查获却是普通货运车辆,无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资质,运输过程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被查获的氢氧化钠在青海西宁出厂时由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但原承运车辆与川AXXXXX号两车驾驶人为提高运行速度,降低运行成本,私下达成协议,在货物运输出厂后不久便将本应用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的氢氧化钠转运到普通货运车辆上,由普通货运车辆运送到重庆垫江,眼看就要到达目的地时却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驾驶员马某及川AXXXXX号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危化品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并监督马某联系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将被查获氢氧化钠运送至目的地,并根据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对马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马某已于10月8日履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