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磁县货运车辆限行 2023-11-30 09:05:49   来源:易罐

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磁县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限行规定的通告磁政规

〔2023〕4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和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60号)和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号)要求,统筹兼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推动我县现代流通体系更加快速、高效发展,决定在磁县原有执行的主城区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管理制度基础上,对货运车辆禁限行规定进行调整,放宽配送货车通行限制。现通告如下:

一、低排放控制区的范围

货车低排放控制区:友谊北大街以东(友谊大街107段不含本路)、迎宾路以北(含本路)、中华慈大街以西(含本路)、和谐大道以南(含本路);溢泉湖生态长廊(和谐大道、水墨路、雁鸣路、磁西路、滨湖路所围区域)及滨湖路、泉水路、凤凰南路、凤凰北路。

二、禁限行车辆、禁止使用非道路类型和时间

(一)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中型和重型货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柴油农用车、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等高排放柴油货车禁止驶入低排放控制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继续执行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磁政规〔2023〕1号)。

(二)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中型和重型货运车辆,晚22时至次日早6时允许通行低排放区域内所有道路。其中,中华慈大街、磁州路、仁和路、古漳北大街、和谐大道、滨湖路、泉水路、凤凰南路、凤凰北路及溢泉湖生态长廊(和谐大道、水墨路、雁鸣路、磁西路、滨湖路所围区域),全天禁止驶入。

(三)燃料种类为汽油、天然气、新能源的微型和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燃料种类为新能源、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允许通行低排放控制区域内道路。   

三、限行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等正常活动必需品,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驶入限行区域车辆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和专项作业车,确需驶入低排放控制区和限行路段的,到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件后,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对县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纳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车辆(新能源货车)范围的,可优先办理通行证件,提供通行便利。

四、本通告自发布至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11月23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磁县分局、磁县交通运输局、磁县公安局、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的《关于调整磁县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限行规定的通告》(邯环磁规〔2022〕3号)同时废止。

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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