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驾驶超4小时记9分!顶格12分! 2023-12-05 10:27:09   来源:易罐

近期,甘肃条山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景泰收费站对货车和危化品车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甘D的危险品车辆车载终端系统显示车辆连续行驶6小时,涉嫌疲劳驾驶,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询问,现场调查取证。经过调查,该车辆驾驶人从10月29日10时28分一直驾驶该车到16时28分,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确属疲劳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执勤民警向驾驶人详细讲解了疲劳驾驶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依法对其疲劳驾驶危化品车辆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


易罐提示

自2022年4月起,新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记分项目作出相应调整: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节选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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