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四川、湖北、山西等地出台危化运输最新管控措施 2023-12-14 10:27:49   来源:易罐

1

海南五指山

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危化品”禁限行路线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预防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对市区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天(0:00-24:00)在以下道路通行:

路线1:河北西路农垦大院——河北西路与三月大道交叉口

路线2:沿河北路(全路段)

路线3:三月三大道大桥北——三月三大道与理文路交叉口

路线4:越丰路与奥雅路交叉口——越丰路与三月三大道交叉口

路线5:奥雅路与杏林路交叉口——奥雅路与奥雅路一横路交叉口

路线6:环市西路(全路段)

路线7:红旗路(全路段)

路线8:翡翠大道与河南东路交叉口——翡翠大道与三月三大道交叉口

路线9:怡景路(全路段)

路线10:杏林路(全路段)

路线11:河南东路(全路段)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以内道路通行的,可凭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提前向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所需申请材料以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外公布为准。

三、遇有道路交通管制时,所有车辆通行服从路面执勤民警的现场指挥和管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11月30日起施行,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通告,一律以本通告为准。


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1月30日


2

四川汉源

汉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危险品运输车辆施行限行禁行交通管制

的通告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2023年12月11日起正式对我县境内通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行、禁行、集中带道通行等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时间。
我县境内国道108线泥巴山“冬管”路段管制时段内禁止通行。遇雨、雾、霾等恶劣天气、赶场日、水果及农副产品运销旺季时,可结合实际适时调整限行时间。
二、法定节假日禁止被限制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我县境内通行。
三、我县县城城区、九襄城区及沿线集镇内道路禁止通行。
四、国省道沿线学校、加油站、桥梁、隧道、人口聚集区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
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须按途径线路的限速指示标志安全通行。
六、国道108线泥巴山汉源境内至石棉交界段施行区间限速,限2小时安全通行。
七、集中带道通行。
石棉县往成都、乐山方向通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到达汉源管辖区域后由汉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集中带道通行至国道108线泥巴山段荥经交界处,及由瀑电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从国道108线流沙河大桥集中带道经省道435线通行至国道245线一线天段。每日集中带离过境一次。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个人及相关单位(企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又不听劝阻或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告。




3

四川犍为

犍为县公安局  犍为县交通运输局
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城区货运车辆
限制通行区域及通行政策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犍为县城区货运车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交通拥堵,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交通噪声、降低扬尘、尾气污染,最大限度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县城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及限行时间

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禁止在每日8时至22时驶入限行区域。

危险化学剧毒物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全天禁止驶入西街、南街路段。

二、限行区域及绕行路线

限行区域:凤凰路下转盘(圣泉路、凤岭街)路口,滨江路滨江外滩路口(大桥西端),绕城路殡仪馆路口,绕城路变电站路口(月儿坝大桥),绕城路麻柳路路口(新兴世纪酒店路口),绕城路与新房街交叉路口,绕城路与南阳路交叉路口,绕城路津华大道路口(县人民医院),绕城路与寿保路路口,和风路口,滨江中路与和风桥交叉路口以内城市道路范围,含鹭岛片区已建道路。

绕行路线:请过往货车经岷江二桥、绕城路通行。



三、车辆通行措施

中型、重型货物运输车辆,因民生工程、应急工程、生产经营需要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并办理《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审批时间、线路通行,不得随意停靠。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四、其它事项

(一)允许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服从交警指挥。

(二)所有绕行和允许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应当靠右减速慢行。

(三)禁止脏车入城。

(四)办理通行证地点在交警大队秩序股办公室,需携带运输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外形前后照片。车辆需保持车牌清晰完整、防护设施完善、车厢遮盖规范。交警大队3日内完成审批。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乐山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犍为县公安局

犍为县交通运输局

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11日

4

湖北宜昌

关于加强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城区货车通行时限管理和禁止使用机动车声响装置的通告


为有效治理小溪塔城区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城区交通拥堵,保障市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宜昌市夷陵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小溪塔城区货车实行通行时限管理,城区范围内禁止机动车使用声响装置。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车限行时间晚上22时至次日上午8时30分,禁止货车在货车限行区域内通行。未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货车,全天候禁止通行

二、限时通行货车类型。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未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三、 因城市工程建设、生产生活等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和限行区域通行的,可向夷陵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四、军警货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以及纯电动轻型新能源货车、轻型封闭式货车、皮卡车、微型货车不受本通告限制。洒水车、环卫作业专用车、市政作业专用车、园林绿化作业专用车除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外,不受本通告限制。

五、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货车通行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管控

六、夷陵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限制通行区域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和交通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

七、小溪塔城区道路望江路、锦江大道、松湖路、平云四路、宜黄路、橘颂大道、小鸦公路橘颂大道至东方大道、东方大道、发展大道合围的区域内,划定为禁止使用机动车使用声响装置的区域。禁止使用机动车使用声响装置的区域内,除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外,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禁止利用机动车安装声响设备从事经营等活动。

八、货车驾驶员务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严禁超载、超限、超速、野蛮驾驶。严格执行装载规定,做到密闭运输,车容整洁,放大字清晰,严禁抛洒滴漏。

九、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通告。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夷陵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拒绝、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0日起施行。本通告由夷陵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宜昌市夷陵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12月9日

5

山西运城

按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绛县分局转发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相关要求,于2023年12月5日零时起,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现就绛县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通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管控车辆

黄标车、冒黑烟车、渣土车、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低速货车、燃油三轮及四轮车、混凝土罐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车(包括非清洁能源轻小型翻斗车、轻小型工程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等高排放车辆全天禁止在县城核心区通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管控区域及限行路段

管控区域:规划浍水大街以南、涑水大街以北、中条山路以西、规划西环路以东。

绛县县城建成区限行路段:

绛山街:中条山路至仪门路路段

振兴街:中条山路至西环路路段

厢城街:中条山路至城西红绿灯路段

倗国路:涑水街至绛山街路段

和平路:涑水街至浍水大街路段

文公路:涑水街至浍水大街路段

健康路:涑水街至振兴街路段

文体路:涑水街至绛山街路段

车厢路:涑水街至振兴街路段

紫金山路:涑水街至北大街路段

限行时段:

1、冒黑烟及环保不达标车辆全天24小时限行。

2、民生保障车辆(运送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等涉及民生的)通行时间为22时至次日6时。

三、车辆通行规定

1、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车辆,气象监察车辆,邮政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不受限行规定。

2、县重点工程运输车辆和为县域企业运输原料、产品的车辆,可到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股处理大厅申请办理电子通行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法律责任

请广大车主及驾驶人积极配合,合理选择出行线路,对违反限行规定、未办理通行手续驶入限行区域以及未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读,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之前已发布的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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