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10吨危险废物 2018-11-14 15:24:40   来源:易罐

今年3月,岳麓区检察院与该区环保局执法大队联合进行环境执法专项监督时,发现一民宅内悬挂着某建筑材料公司的牌子,但却在从事废机油加工处置经营活动。

工作人员发现,该生产加工场所无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却储存着大量废机油、废润滑油等物品。黑油遍地,空气污染严重。岳麓区环保局委托专业人员鉴定后认为,该公司生产现场的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总量约10吨。

收到鉴定意见后,该院认为,该建筑材料公司大量收集市面上的废机油,在私人小作坊经过添加某些物质,改变了废机油的颜色、状态,制成了脱模剂并到市场上销售。这种对废机油的处理方式,并没有改变它是危险废物的性质,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该院建议环保局将该案移送给岳麓区公安分局审查。

案件在移送过程中,有关部门对相关司法解释中“处置”的定义持不同意见,认为这种改变废机油物理状态的“处理”行为没有直接造成大气或者土地的污染,即该种处理行为的严重程度并不能与司法解释中的“排放”“倾倒”相当,并不赞同将该案刑事立案。在随后的半个多月中,该院就该案的定性问题多次邀请院内相关业务科室讨论,向上级院侦监处汇报、请示,召开办案联席会议听取环保专家意见并在会上与公安机关、法院继续深入探讨和研究。检察机关认为与污染环境罪相关的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便于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取证,该案中,这种“处置”不宜理解过于狭隘,案件中对废机油的处理行为没有改变废机油是危险废物的特性,制成的脱模剂依旧含有危险废物成分,而这种脱模剂用于施工工地等暴露的环境下,和倾倒、排放行为一样,显然同样是污染环境的。

4月17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月16日,公安机关对该建筑材料公司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进行立案侦查。至此,一场关于治理环境污染,打击违法犯罪的立案监督成功开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推荐资讯 :

易罐

安全易用的罐车运输平台
APP内打开
×

联系我们

请选择系统

您是如何知道易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