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公布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在全省选择5~6个园区,开展环境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试点,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应;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
《方案》要求,在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全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特别是新建、改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其中,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应符合江苏省相关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
在优化产业布局方面,一是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各地已明确时间表的退城企业,逾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到2020年10月底前,南京、徐州、常州、淮安、镇江、宿迁等城市主城区范围内的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
二是进一步规范环太湖地区涉化行业发展,沿江地区重点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千米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切实推进沿海地区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幅淘汰落后化工产能,重点实施先进、高效、绿色化工项目。
三是建设连云港国家级现代化石化基地,重点布局以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炼化一体化及下游化工新材料等项目。
四是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对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
记者注意到,为了实现蓝天三年计划目标,《方案》在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上力度空前。江苏将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工作,2019年全省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方案》还要求,完善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算与综合管理系统,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VOCs源解析工作,识别本地重点高活性VOCs物质;2019年制定出台全省重点控制的VOCs名录和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排30%以上。
同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2020年,全省高活性溶剂和助剂类产品使用减少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