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危化品车辆停放标准来了!这些情况将被罚! 2018-06-13 17:52:05   来源:易罐

进入夏季以来,天气持续高温,滨海新区交管部门结合新区道路特点,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做好危化品运输车驾驶员教育和源头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管辖道路安全、有序。滨海新区对危化品车辆管理都有哪些要求?如果违规又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措施

与运输企业签订保证书

滨海新区交管部门将危化品车辆运输管理等作为夏季安全检查的重点,特别是规范危化品车辆行驶和停放管理等问题,联合企业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开发区大队组织安监民警对辖区内开展运输作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力加强安全管理力度,要求企业单位做好源头管理,并针对近期国内外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在运输环节和停放环节事故隐患典型案例加强驾驶员安全出行和车辆停放培训,与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签订保证书。

危化品车辆须停专用停车场

按照市安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天津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巡查的通知》规定,滨海新区对危化品车辆运输管理要求相关企业单位等必须做到: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2.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3.在危化品企业内部停放的车辆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4.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5.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处罚

无危运证运危险品咋处罚?

危险货物运输是一种特种运输,需要具备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从业人员。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载如何处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这些规定都指出危化品运输不得超载。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2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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