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驾驶员吕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S***1中型普通货车,从广西某气体有限公司运载一批危险品货物至南宁市武鸣区伊岭工业园区及邕宁区伶俐镇伶俐物流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包含多种类别的气瓶,共计101瓶(其中二氧化碳钢瓶重瓶43瓶、压缩二氧化碳和氧混合物钢瓶重瓶20瓶、压缩氧钢瓶重瓶15瓶、液化石油气钢瓶重瓶23瓶)。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道路运输证》上明确标注的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瓶装液化石油气))”,但其实际承运的货物已超出许可范围,涉嫌违法经营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目前,该车辆已被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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