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同意《山西省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实施。在尊重车辆所有人意愿前提下,我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更新。
我省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推广新能源、甲醇、燃气营运货车。
有关部门逐一核实列入报废清单的车辆,向车辆所有人进行解释宣传,车辆所有人自愿填写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承诺书。
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提前报废车主提供上门拖移等便捷服务。
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在12月31日前向其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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