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9时许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
交警大队民警在205国道
后底路段执勤时
一辆标有危险品运输标志的大货车
由远处驶来
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拦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34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民警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
发现该车满载硫酸
当民警对黄某进行询问时
其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
但对自己饮酒的过程三缄其口
只是不住的懊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将被处以十五日拘留
并处五千元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交警部门
还将把该驾驶员违法行为
向其所属运输公司及有关部门通报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特别是营运车辆驾驶人
生活不易 且行且珍惜
酒后禁驾牢记!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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