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9时20分,云南昭通巧家公安交管大队蒙姑中队在辖区兰马线1973公里900米蒙姑十里坪路段处开展专项行动时,发现一辆正在行驶的号牌为贵C的东汽威力牌中型罐式货车突然在路边停下了车。
见状执勤人员立即上前查看,并询问驾驶人是否需要帮助在交流过程中,发现驾驶人张某某身上带有酒味有酒驾嫌疑。
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53mg/100ml因张某某对该结果有异议,执勤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巧家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5.4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对张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昭通交警提醒:酒驾醉驾不可取,酒后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全更是险上加险;请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