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型车辆管理,优化道路交通管控,保障居民出行安全与顺畅,提升交通运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就限制重型车辆在新郑市龙湖镇镇区道路通行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郑新快速路(不含)以西,G107连接线(不含)以北,龙湖大道(不含)以东,祥云路(含)以南区域内道路。
二、限行时间
每日6时-22时禁止通行。
三、限行车辆范围
(一)各类重型普通、厢式、封闭、罐式、平板、集装厢、自卸、特殊结构、仓式货车、重型半挂、全挂牵引车和重型、大型专项作业车。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武警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
2.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辆;
3.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市区道路限行车辆通行证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邮政、通信等从事公用事业的重型货车;
4.拉运紧急物资(药品等)、生鲜(蔬菜、肉、蛋、禽、海鲜等)、冷链配送的重型货车;
5.获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核发的市区道路限行车辆通行许可的LNG新能源重型货车;
6、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型、轻型、微型厢式、封闭式货车(以上车型均不含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除早晚交通高峰期外准许通行(早高峰期:每日7:30-8:3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晚高峰期:17:30-19:0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晚高峰期:17:00-18:30)。
四、24小时限行车辆类型
符合要求的国四车辆、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五、确需入城区车辆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5年06月05日00时起施行,如果本通告的相关规定与以前发布的相关通告或规定、办法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