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 2025-07-25 10:03:16   来源:易罐

为加强成都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现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专门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指明的危险化学品车辆。


二、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运输车辆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驾驶人连续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且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G4202绕城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成温邛高速公路、成灌高速公路、成彭高速公路等成都市管辖的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五、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或道路。确需进入的,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成都市中心城区G4202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不含G4202绕城高速公路)的道路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驶入。确需进入上述区域以内道路通行的,应当事前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申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进入除上述中心城区禁行区域以外我市行政辖区其他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按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六、运输剧毒化学品时,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七、严禁过境成都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驶入本市明令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或道路


八、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组织调整情况,在相关道路设置、更新交通信号。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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