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车未悬挂新版标志牌,重罚! 2025-10-20 08:56:09   来源:易罐

近期,深圳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盐田区永安北三街普洛斯物流园门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湘H号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其所牵引的粤E挂车辆,车辆车头、车尾悬挂了矩形标志牌,显示货物编号为3480。

执法人员示意车辆靠边,亮明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后依法对司机进行询问调查。

经调查,该趟运输是湖南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司机从普洛斯物流园前往盐田港,车上运载锂离子电池,共20吨,属于第9类危险品;司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当趟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以及安全卡,运单上显示装货日期是5月25日,实际装货日期为5月26日;显示挂车信息的车辆号牌与实际使用的挂车不符;司机表示装货日期延后及临时更换挂车是因为原本想使用的挂车出现故障,所以临时更换挂车。

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车集装箱两侧未悬挂矩形标志牌,集装箱四面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菱形标志。执法人员现场对司机进行安全普法宣传教育,告知其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和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危害等。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上述公司涉嫌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关规定,依法对上述公司立案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危险货物运单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危险货物运单可以是电子或者纸质形式。

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当填写并随车携带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六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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