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宝山经开区化工园区安全保障水平,规范园区内人员和车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23〕1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0月15日8时起,正式对宝山经开区化工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封闭管理范围
东至宝山大道(不含),南至宝泉路,西至宝海路,北至葛嘴线(不含)。
二、封闭道闸设置情况
结合企业运行情况,目前对地块中7个路口设置道闸进行封闭。其中,仅允许危化车辆从宝园路道闸(宝山大道与宝园路交叉口)出入化工园区,其余道闸不允许危化车辆出入化工园区。
宝山经开区化工园区封闭管理范围及卡口示意图
三、封闭化管理要求
(一)化工园区卡口实施24小时全封闭管控,封闭区域严禁非园区单位相关车辆和人员进入,过境车辆请绕行。园区内单位车辆和人员经宝山经开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管控平台系统登记备案后可自动识别进出,外来车辆和人员需提前通过鹤壁宝山公众号车辆预约系统预约,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入。
预约方式如下
鹤壁宝山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识别二维码预约入园
军警车辆、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及公务用车等进入园区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可免检放行。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将内部车辆车牌号及人员信息录入监管平台,提醒员工、上下游供应商及关联单位按照要求执行,避免造成工作和生活上的不便。
(三)化工园区内车辆严禁占用危化车辆专用道路,严禁在园区道路上夜间停留,严禁在道路两旁随意停放,严禁在企业门口聚集,如需长时间停放,可停放至化工物流园专用停车场(位于宝山大道和宝园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园区内车辆行驶不得超速(普通车辆40公里/小时,危化车辆30公里/小时)、超时(危货车辆在每天上下班高峰期7:00-8:00和17:30-18:30严禁行驶)、超限、超载、混装。
(四)严禁在园区内摆摊设点,严禁扰乱化工园区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严禁破坏或翻越化工园区封闭管理边界设施。
(五)请广大职工和市民自觉配合宝山经开区化工园区封闭管理,遵守交通指引,合理选择出行道路,注意交通安全。
(六)对于违反宝山经开区化工园区封闭管理规定的,将限制进入园区;扰乱公共管理秩序和交通秩序、故意损坏封闭管理设施设备的,将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因封闭化管理带来的不便,请广大群众予以谅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