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近日,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澄东南执法片区查处一起危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押运员、未能提供危险货物运单案件,为行业敲响警钟。
交通执法人员在江阴市华士镇S259红旗路开展日常稽查时,对一辆装载1.5吨柴油的豫D***(蓝)轻型罐式货车进行查验,发现该车除驾驶员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押运员随行。同时,交通执法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及现场核实,发现该车未能提供本次危险货物运输任务的电子运单,驾驶员亦无法当场出示其他有效证明。

针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押运员”的违法行为,交通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针对该车“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交通执法人员已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该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押运人员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运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该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倡议:危化品运输安全事关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容不得丝毫松懈。运输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切实执行“一车一驾一押”制度,规范制作并随车携带运单,筑牢源头管理第一道防线。驾驶员与押运员应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合规出行。唯有各方携手,方能守住底线、共筑平安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