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人无证运输汽油、乙醇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2025-11-14 09:33:47   来源:易罐

近日,合肥庐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王某伟、王某来两人因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被依法追究刑责


案情简介:王某伟、王某来系堂兄弟,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期间,两人为贩卖汽油和乙醇,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多次驾驶改装的面包车、轿车,购买汽油和乙醇,并运输至庐江县及舒城县境内流动销售。


被告人王某伟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王某来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庐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伟、王某来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庐江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王某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其运输危险性高、专业性强,运输危险化学品须经严格审核和资质认定,未经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相关从业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时刻将危化品安全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视为不可触碰的“红线”,全力防范事故的发生。切不可因贪图一己私利而心怀侥幸,大家应携手共进,共同筑牢危化品安全防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据此,违规运输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将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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