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应该禁止驾驶员、押运员装卸货物吗?由专职的装卸工操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版规范第四十八条:危货运输企业应依法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装卸货作业现场双方人员的职责和要求,明确托运人应向危货运输企业提供托运清单及安全技术说明书。
装货人交付运输后、收货人收货前的运输过程中,危货运输企业不得擅自充装危险货物,为保障运输安全确需装载、充装的,应当严格执行装载或充装查验、记录制度,并在托运人的指导下作业。

由此可知,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是由运输合同所规定的,虽然规范明确指出危货运输企业不得擅自充装危险货物,但是规范根据实际的需求,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制度并在托运人的指导下,是可以进行装卸的。
根据实际的危险品运输装卸作业要求,货物会由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装卸或者协助操作,虽然新规已发布实施,但是在装卸作业上与此前并无太大的差别。
值得一提的是,年初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擅自从事卸货作业活动。如特殊情况需参与,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协助托运人督促收货人及时收货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卸货作业。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操作除罐式车辆之外的装卸设备。

近些年来,因不当的装卸作业,导致多起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危险货物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制度,才能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