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5年11月5日株洲市荷塘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荷塘区裕丰物流园内有1台油罐车停放在株洲某某物流公司停车坪,涉嫌非法加油作业。
经查,该油罐车所有权为株洲某某联运公司,车辆类型为中型罐式货车,使用性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油罐车上装有1.8吨0号柴油。株洲某某物流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储存柴油,且未将柴油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执法人员依法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现场查获的危险化学品1.8吨0号柴油依法查封扣押,并由专业人员将油罐车押运至中石化株洲815油库实施代为保管。
进一步调查证实,株洲某某物流公司储存的柴油系公司为内部车辆供油所用,未对外经营。2025年11月5日,执法人员对株洲某某物流服务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柴油)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株洲某某物流服务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柴油)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物流停车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四章第一节第二十一项之规定,决定对株洲某某物流服务公司处以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