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查处一企业将油罐车作为流动性甲醇销售罚款10万元 2026-01-14 08:51:37   来源:易罐

2025年9月,湖北咸宁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咸安区某加工厂内非法储存甲醇。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核查。经查实,咸宁某能源科技公司将油罐车作为临时储存设施,开展隐蔽式和流动性甲醇实物销售该公司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许可经营方式为票面经营。票面经营最显著的特征为‌不带有储存设备,仅限票据流转交易,以票据签发、承兑、背书转让、贴现等为核心业务。该公司擅自改变经营方式,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咸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拾万伍仟元整(¥10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将涉事油罐车移送交通运输部门处置


近年来,部分市场主体受利益驱动,以“票面经营”为幌子,通过隐蔽储存、流动售卖等方式变相开展危险化学品实物交易,此类行为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严重扰乱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秩序,埋下极大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事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容不得丝毫侥幸和懈怠。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非法储存、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也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相应经营许可,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勿因贪图短期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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