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现就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时间及区域
(一)中型及以下货运车辆通行规定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货车、轻型货车(含蓝牌货车、符合上述尺寸标准的新能源货车),原则上允许在城区道路通行(另有禁限行标志规定的路段除外)。
(二)重型货运车辆(不含前项所述中型货车)通行规定
1、过境及送货车辆:每日7:00至9:00、11:30至14:00、16:00至19:00,禁止在城区浮梁大道、红塔路、工美大道、青山路、古县衙路等限行路段通行;每日7:00至23:00,禁止在除限行路段以外的城区道路通行。
2、持有临时通行证车辆:严格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规定
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城区范围内通行。
二、通行证办理
因应急抢险、民生保障确需在禁限行时间、区域通行的符合条件货运车辆,可向浮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所称“城区”具体范围及禁限行区域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为准。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禁限行措施并另行公告。
四、法律责任
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