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公布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危险品运输安全方面,法规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每日连续驾驶时长: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作业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及时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实现安全监测、监控和预警。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
(2)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要求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温馨提醒:根据相关规定,新规实施后,危险品车辆日间连续驾驶时间超过四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超过二小时,将处罚200元,记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