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我县水源地及滹沱河源头与青羊河水质安全,保障流域内人畜饮水安全,防范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同时结合108国道(神堂堡—小店村路段)通行条件复杂的实际,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经繁峙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途经特定区域的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禁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
(一)水域沿线
滹沱河源头、青羊河全段
(二)公路路段
108国道神堂堡路段(灵丘县与繁峙县界K341KM处,至大营镇小店村K366KM处)与神阜线路段(0KM-2.8KM)共计27.8公里是急弯陡坡路段,临水临崖,通行条件恶劣,全线禁止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二、绕行路线
(一)高速路线
绕行二广高速和灵河高速
(二)低速路线
灵丘→朔州→原平
三、通行证办理
因生产、生活等特殊需求,确需进入上述禁行区域的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须提前通过“交管12123平台”向繁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交备案申请,办理《通行证》,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22:00—次日7:00禁止通行,如遇雨雪、大雾天气禁止通行。
违反限行规定的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繁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采取电子抓拍与现场纠违的方式进行处罚(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代码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