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四川巴中南江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缓解交通拥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将优化调整后的南江县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南江县城区范围:东至东绕城路以内区域道路,西至西绕城路以内区域道路,南至东榆工业园区边界以内道路(黄金大道中河大桥路口至樵河桥路口路段除外)、北至龙渠大桥与东绕城路交叉口,含光雾山大道、米仓山大道、仿古街、城北路、红塔片区大道及支路等城区路段。
二、管控对象
(一)经备案的轻型货运类车辆、中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冷链运输车、城乡共同配送专用车,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21时禁止在管控区域内通行。
(二)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管控区域内通行。
(三)所有货运类车辆(除管控对象第一项所含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管控区域内通行。
三、便民措施
(一)需要临时入城的大中型货运类车辆和从事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城市运维(市政、园林、环卫、燃气、供水、电力、通信)、道路救援等大中型货运类车辆需到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领“车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通行。
(二)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需要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可到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报“危险货物运输通行证”,并严格按照审批时间、线路通行。
四、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所指货运类车辆为载货汽车、半挂车、全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农用车辆(含拖拉机)、低速货运车辆。
(二)所有允许进入南江县城区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的货运类车辆,必须沿行驶方向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三)对违反规定入城、不按规定线路通行的货运车辆将依法给予处理。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所有管控措施按照临时应急预案执行。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