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对货车入城禁限行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定义
禁行车辆: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黄标车(备注:黄标车即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是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的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车辆:黄牌货车、低速载货汽车。
二、禁限行车辆禁止通行时间
1.禁行车辆在未取得通行许可的前提下,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通行。
2.限行车辆在未取得通行许可的前提下,07:30至21:00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
3.禁限行车辆在取得通行证入城通行时应避开出行高峰期通行。(高峰期:09:00-10:30,12:30-13:30、15:00-16:00,18:30-20:00)
三、禁限行车辆限行区域
北环路、吉林路(北环路至318国道绕城路段)、318国道绕城路、卡热浦东路、山东南路(卡热浦东路至朗热路段)、朗热路、吉吉朗卡路、步行街、雪强路形成的闭合区域为限行区域。
以上道路中,北环路、吉林路(北环路至318国道绕城路段)、318国道绕城路、卡热浦东路、山东南路(卡热浦东路至朗热路段)、朗热路可作为绕行过境路段通行;吉吉朗卡路(步行街至朗热路段)、步行街、雪强路禁止禁限行车辆通行。
四、实施时间
2026年5月1日起
五、注意事项
1.所有货车上路请自觉做到牌证齐全、按规定购置保险,合法上路。对违反限时限区域通行规定的,由日喀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罚。
2.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求,在限行时间段内确需进入主城区的黄牌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可通过“交管12123”APP平台申领货车通行码。在领取通行码后,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时段通行。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作业车不受本货运车辆限制通行规定限制。
4.微型、轻型货车,新能源货车(不包含渣土清运和商砼车辆)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不受本货运车辆限制通行规定限制。
5.行车过程中严格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坚决杜绝出现抛撒、遗漏等污染环境和影响安全通行的行为。
6.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禁限行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7.城市道路车流量大,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速行驶、谨慎驾驶,在行驶过程中,注意路面情况,服从交警指挥,做到不超载、不违停、不鸣笛,安全文明驾驶。
(注:本通告自本通告发布的实施之日起实施,原2024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货车入城禁限行规定的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