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托运人委托未取得许可蚌埠
一企业被罚10万
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蚌埠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蚌交罚﹝2026﹞1100103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蚌埠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蚌埠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蚌埠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化工产品批发与销售的民营企业。公司核心业务涵盖日晒工业盐、精致工业盐、片碱、液碱、聚合氯化铝及聚丙烯酰胺等水处理药剂的供应,产品主要销往蚌埠市及周边地区的玻璃制品、化工行业和污水处理厂。
上海查获一修车厂不具备资质却承修危化品车
上海市交通系统全面开展2026年汛期暑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期1个月。
在嘉定,一间看似寻常的机动车维修车间内,却藏着危及城市公共安全的隐形风险。
2026年5月6日,嘉定区交通委员会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于嘉安公路2688号院内发现,上海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却违规承修危运车辆的严重问题。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企业维修车间内正停放着一辆等待维修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车号为苏EU****。
进一步核查公司维修系统记录发现,这辆隶属于江苏某某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的重型罐式柴油车,曾于2025年7月25日、11月17日两次在该厂进行维修。
面对确凿证据,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对该车的维修作业,并要求车辆驶离维修车间。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仅为“二类机动车(大型货车维修)”,其初次备案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然而,其实际业务却超出了备案范围,触及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这一对技术、安全、场地都有严格专业要求的领域。这种备案内容与实际操作严重不符的情况,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意识的淡薄和内部管控的缺失。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企业“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条件仍违规承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已被执法部门正式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危险品运输车辆承载着特殊货物,其维修保养直接关系到运输途中的安全,任何技术瑕疵或操作不当都可能引发泄漏、燃烧、爆炸等灾难性后果,威胁驾驶员、沿途公众及环境安全。
针对此次发现的重大隐患,嘉定区交通委员会执法人员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当场向该维修企业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进行整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其主体责任。
据悉,该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等或将面临四万元的罚款。
机动车维修,尤其是涉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特种维修,绝非普通市场行为,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
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维修环节容不得半点马虎、一丝侥幸,专业资质、规范流程、安全管控,每一道门槛都是守护民生安全的生命线。
此案再次敲响警钟:安全生产红线不容触碰,行业资质门槛不容逾越。任何企图在安全上“走捷径”、“打擦边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惩处。
天津市静海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缓解交通拥堵,防范重大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静海区大邱庄镇团泊大道、津神线与长江道交口、长江道(含)、支路十二(含)、王虎庄路(含)、南环路(含)、团王路、港团引河合围区域实行中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管理的交通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团泊大道、津神线与长江道交口、长江道(含)、支路十二(含)、王虎庄路(含)、南环路(含)、团王路、港团引河合围区域。
二、限行时段及车型
6时至23时限行中、重型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24小时限行危险物品运输车。
三、其他禁限行措施和规定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不受本次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二)专项作业车的道路通行管理,按照同规格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工程建设、生产生活等需要,对确需在禁行时段、路段通行的中重型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采取提前办理通行证(码)通行的管理措施,可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中“货车通行码”版块进行网上办理,对执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的货运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保障。
(四)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需禁止通行车辆种类、时段,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通告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实际道路禁令标志为准。
(五)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本通告。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和时段通行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6年5月15日起实施。
(来源:凤凰网安徽、上海交通、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