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乡县中心城区核心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本着既方便车主、服务经济建设、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严格控制城区货运车辆通行数量,维护交通秩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新乡县中心城区核心区过境重型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实施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及车辆
(一)限行范围。
青年路以东、黄河大道与和谐大道以南、祥和街与文昌路寿和街以西、青年路以北区域内道路。
(二)限行车辆。
限行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中重型货车(含中重型新能源货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二、绕行路线
过境大型车辆可绕行至G107、长修高速、S229胡韦线、黄河大道等道路通过。
三、不受限制通行车辆
(一)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专用车。
(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市政环卫、道路清障、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业车。
四、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
对确需在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内通行的上述车辆,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通行证(码),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6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