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披露多起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案件,电子运单事后补录,错填等违规行为,可罚款2000-5000元。
案例一:
5月31日上午,执法人员在厦门翔安区大嶝附近路段对一辆满载柴油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开展检查。现场,驾驶员葛某联系企业后出示了一份电子运单。

执法人员审查发现,这张运单的制作时间为当天11点21分,而这个时间点竟是在该车遇到执法检查之后。也就是说,这张运单是事后补录制作的。同时,运单登记的押运员也与实际押运员不符。
执法人员联系该车所属企业后得知,原来,该企业在出车前未按规定制作危货运输运单,葛某的运单实为车辆被查后企业匆忙补录制作的。
依相关规定,该企业被处以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3月6日下午,翔安大队执法人员在翔安西路与西岩公路交叉口,依法对一辆运输混合化学液体的车辆开展检查。执法人员查看该车所携带的危险货物运单时发现,运单中登记运载的危险品为乙酸乙酯,但该车实际不仅运载乙酸乙酯,还装载了400升二甲基甲酰胺。同时,运单登记的起运时间为3月7日,也与该趟次运输时间不符。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乙酸乙酯与二甲基甲酰胺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运输。面对执法人员询问,驾驶员方某一开始辩称:“我有携带危货运单,你怎么能说我违规呢?”在执法人员指出运单时间、货品均无法对应后,方某又表示是“路上临时通知载一些其他货物”。
执法人员告知驾驶员,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是实现货物全链条追踪、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每一趟危货运输都必须规范制作运单。运单信息不实的行为,不仅扰乱运输管理秩序,更直接给道路通行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车所属运输企业因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