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促进群众文明出行,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报备,现决定自2026年7月1日零时起,在固原市高速公路以下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技术监控设备公布如下:
一、固定测速
1、固原市银昆高速270km+850m处;
2、固原市银昆高速306km+800m处;
3、固原市银昆高速347km+300m处。
二、区间测速
1、固原市银昆高速347kmk+300m至306km+800m;
2、固原市银昆高速306kmk+800m至347km+300m。
三、限速值
小型车辆限速100km/H,大型车辆限速80km/H。
四、危化品车辆禁限行
青兰高速六盘山隧道。
上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将对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有序出行,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