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安全隐患大排查通报,6月4日下午发现郴州一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湘LB3**1号车随车押运员与危货电子运单上的押运员不相符。
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公司法人进行询问,并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该公司所属湘车辆于2026年6月4日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任务,在制作该趟次运输任务危险货物电子运单时,填写的驾驶员为肖**(男),押运员为杨**(男)。
在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对该车监控进行抽查时,发现实际随车的押运员为梁**女)。
押运员杨**因临时有事更换为梁**后,该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重新制作电子运单。
查处结果:当事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目前,当事公司已主动缴纳罚款,并积极开展整改措施。
警示意义:该行为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制度执行不严格、人员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制度,确保实际押运人员、车辆信息与电子运单一致,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动态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