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县大队查处一起无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案件,为广大货运从业者敲响警钟。
2026年5月18日,云县大队执法人员依托公安检查站移交线索,联合公安民警在云县工业园区开展执法检查,对一辆由云AR****牵引车牵引赣C.E***挂号的货运车辆进行现场核查。
经现场勘验核查,该车货厢内装载40袋、共计1000公斤片状氢氧化钠(烧碱)。货物外包装标识清晰,明确标注为8类腐蚀品、强腐蚀性、对环境有害,附带UN1823危化品专属编号,属于法定危险化学品,同时也是云南省列明的可制毒化学品,安全风险极高。经查实,当事人李某雇佣驾驶员从昆明装运该批货物,货主刻意在货单上将危化烧碱虚报为“净水剂”,刻意隐瞒货物真实属性。而涉案两车仅具备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资质,未取得任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属于典型的无证擅自运输危化品违法行为,本次运输运费仅660元。
执法人员全程规范取证,通过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询问笔录、车辆资质查询记录、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公安移交线索材料等十余项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实当事人违法事实。
该案中,当事人李某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无抗拒执法、隐瞒谎报行为,主动提交申辩材料、承诺杜绝同类违法行为,无从重处罚情节,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县大队参照《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定》关于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从轻予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处罚已全部执行完毕。